欧盟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根据欧洲委员会的需求制定的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标准。欧洲委员会要求,协调标准制定的原则为必须符合欧洲法规的基本要求及其他要求。
符合协调标准即可假定为符合欧盟相关法规的要求。制造商、其他经济经营者或合格评定组织可以采用协调标准来证明其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符合相关的欧洲法规。
为了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协调标准的标准号必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协调标准的使用是自愿性的。制造商、其他经济经营者或合格评定组织可以自由选择采用任何其他的技术方法来确保符合强制性法规要求。
某些欧盟指令或法规中提到的、用来支持执行法规要求的自愿性欧洲标准不能称为“协调标准”。只有那些预见欧盟委员会将要委托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的法规,以及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将要作为符合欧盟相关法规要求的标准方可认为是协调法规及标准的信息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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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2015/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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