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欧盟发布家用制冷设备生态设计要求[(EC)No 643/2009],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题和范围
1. 对储存容积直到1,500升插座供电运行的家用制冷电器,本法规对其投放市场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
2. 本法规应当适用于插座供电运行的家用制冷电器,包括为非家用或为非食品物品冷藏而销售的那些。
它还适用于能用电池运行的插座供电运行的家用制冷电器。
3. 本法规不应适用于:
(a) 主要是由电力以外的能源提供动力的制冷器具,如用液化石油气(LGQ)、煤油和生物柴油燃料;
(b) 能够通过一只单独购买的AC/DC转换器连接到电网电源的电池运行制冷电器;
(c) 专为某顾客而制造的与其它制冷电器型号不同的定制制冷电器;
(d) 第三产业用的制冷电器,在那里,冷藏的食品移除被电感知,并且该信息能自动经过一个连接到遥控系统的网络被传输供记帐用;
(e) 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冷藏储存食品的电器,如独立的制冰机或急冷饮料机。
二、生态设计要求
1. 一般性生态设计要求
1. 从2010年7月1日起:
(a) 对于红酒储藏间室,在制造厂商的说明书小册子内应当有以下信息:“本电器计划排它地用于储藏红酒”。
(b) 对于家用制冷电器,在制造厂商的说明书小册子内应当有有关以下内容的信息:
— 抽屉、篮和架的组合将导致该电器对能量的不同利用,并且
— 如何在使用阶段将该家用制冷电器的能耗降低到最小。
2. 从2013年1月1日起:
(a) 在冷冻柜及冷冻柜间室内的快速冷冻设施、或通过修改恒温器设置达到的任何类似功能,一旦由最终用户根据制造厂商的说明激活,都应当在不超过2小时后,自动恢复到原先的正常储藏温度条件。对带有一只恒温器和一间间室并装备有一只机电控制板的冷藏冷冻柜,这项要求不适用。
(b) 对于带有一只恒温器和一间间室并装备有一只机电控制板、并最终用户可以在+16°C 以下的环境温度下使用的冷藏冷冻柜,其任何冬季设置开关或保证正确的冷冻食品储藏温度的任何功能,能够根据该电器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自动运行。
(c) 储藏容积10立升以下的家用制冷电器,当在其空载时,应当在不超过1小时后,达到能耗0.00瓦的运行条件。仅仅一只硬开关应认为是不够的,不符合本要求。
2. 特殊生态设计要求
本法规管辖范围内容积等于或高于10立升的家用制冷电器应当符合表1和2中的能效指标的限制。
表1和2中的特殊生态设计要求不适用于:
— 红酒储藏电器,或,
— 属于在附件IV第1点4到9类的吸收式制冷电器和其它类型的制冷电器。
家用制冷电器的能源效率指标根据附件IV中所述的方法计算。
压缩式制冷电器
适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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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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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2012年7月1日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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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44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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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式和其它类型制冷电器
适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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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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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2012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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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125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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