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EC) NO 642/2009]
Date:2022-10-132009年7月23日,欧盟发布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法规,法规号为(EC) NO 642/2009,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题和范围
本法规规定了投放于市场上的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二、生态设计要求
1. 工作状态的功耗
(1) 条例生效一年后:
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全高清分辨率所有其它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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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清分辨率 |
所有其他分辨率 |
电视机 |
20W+A*1.12*4.3224 W/dm2 |
20W+A*4.3224 W/dm2 |
电视监控器 |
15W+A*1.12*4.3224 W/dm2 |
20W+A*4.3224 W/dm2 |
上表公式中,A指可视屏面积,单位为dm2。全高清分辨率(Full HD resolution)指至少为1920×1080像素的屏幕分辨率。
(2) 从2012年4月1日开始:
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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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分辨率 |
电视机 |
16W+A*3.4579 W/dm2 |
电视监控器 |
12W+A*3.4579 W/dm2 |
2. 待机(Standby Mode)/关机(Off Mode)模式下功耗
(1) 从2010年1月7日开始:
a. 关机模式下功耗不超过1 W。
b. 待机状态下功耗:
仅提供激活功能,或仅提供激活功能并仅显示其具有激活功能的电视机待机功耗不超过1瓦。
仅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或既提供激活功能,也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的电视机待机功耗不超过2瓦。
c. 关机/待机功能的提供
电视机应该具有关机和/或待机功能,和/或任何一种其它的当电视机连接主电源时其能耗不超过关机和/或待机状态下所规定的能耗要求的模式。
d. 对包含显示器,和一个或多个调谐器/接收器以及用于数据存储和/或显示等附加功能的设备,例如在一个或多个单独单元中含数字通用唱片(DVD)、硬盘驱动(HDD)或视频录像机(VCR)的,上述a至c点要求分别适用于显示器及单独单元。
(2) 条例实施两年后:
a. 关机状态功耗:
电视机任何关机状态下功耗不应超过0.3瓦,除非满足下列条件:对于带易视开关(easily visible switch)的电视机(该开关使电视机进入关机状态时功耗不超过0.01瓦),其任何关机状态下的功耗不超过0.5瓦。
b. 待机状态功耗:
仅提供激活功能,或仅提供激活功能以及仅显示其带激活功能的电视机的功耗不应超过0.5瓦。
仅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或既提供激活功能,又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的电视机功耗不应超过1瓦。
c. 提供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
电视机应具有关机模式和/或待机模式,和/或任何一种其它的当电视机连接主电源时其能耗不超过关机和/或待机状态下所规定的能耗要求的模式。
d. 自动掉电(power-down)
电视机应提供具有以下特征的功能:
在最后一个使用者进行交互和/或频道转换的不超过4个小时的工作状态后,电视机应自动从开机状态转换至:待机状态;或关机状态;或任何一种其它的其功耗不超过关机和/或待机功耗要求的状态。
电视机在从开机模式自动切换至上述模式前应显示警告信息。
这一功能应被设置为缺省。
e. 对包含显示器,和一个或多个调谐器/接收器以及用于数据存储和/或显示等附加功能的设备,例如在一个或多个单独单元中含数字通用唱片(DVD)、硬盘驱动(HDD)或视频录像机(VCR)的,上述a至 d点要求分别适用于显示器及单独单元。
3. 带初始设定菜单(forced menu)的电视机的“家庭模式 (home-mode)”
条例实施一年后:带初始设定菜单的电视机应在初始设定菜单中提供“home-mode”,“home-mode”应作为电视机初始激活时的缺省选项。如果用户在电视机初始激活时选择了其它模式,则应提供另一个选择程序来提示用户确认其选择。
这里的“家庭模式 (home-mode)”指制造商推荐用于常规家庭使用的电视机设置。
4. 最高亮度比
条例实施一年后:不带初始设定菜单的电视机:制造商提供的电视机开机模式下的最高亮度不应小于电视机提供的最亮开机状态下的最高亮度的65%。 带初始设定菜单的电视机:“home-mode”下的最高亮度不应小于电视机提供的最亮开机状态下的最高亮度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