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EN)No 1016/2010]
Date:2022-11-212010年11月11日,欧盟依据ErP指令,发布家用洗衣机生态设计法规[(EN)No 1016/2010]。本法规适用于交流电驱动的家用洗衣机以及使用交流电和电池驱动的家用洗衣机,包括嵌入式的和非家庭使用的洗衣机。主要内容如下:
1)生态设计要求
a.通用生态设计要求(分阶段实施)
—从2012年12月1日起,应达到如下要求:
在家用洗衣机或家用洗衣机显示面板的程序选择装置上清晰地标识40℃-60℃常规清洗脏污棉织物程序,即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并注明“6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和/或“4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 。
—从2012年6月1日起,应达到如下要求:
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上提供以下信息:
l “6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和“4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适合脏污棉织物常规清洗,并且,从耗电和耗水的角度综合考量,上述程序是清洗这类棉织物效率最高的程序。此外,还应指出实际的水温可以与声称的循环周期水温不同。
l 洗衣机关机模式和待机模式的能耗。
l 在满载或/和部分负载下主洗衣程序时间、剩余水分含量、能源及水的消耗的指示性信息。
l 适用于各种洗衣温度的洗衣液类型的推荐。
—从2013年12月1日起,应达到如下要求:
l 家用洗衣机应提供用户“20℃洗涤程序”,并且,这一程序应清晰地标识在家用洗衣机或家用洗衣机显示面板的程序选择装置上。
b.特殊生态设计要求(分阶段实施)
—从2011年12月1日起,应达到如下要求:
l 所有家用洗衣机的能效指数(EEI)应小于68。
l 额定容量>3 kg的家用洗衣机的洗净比(IW)应大于1.03。
l 额定容量≤3 kg的家用洗衣机的洗净比(IW)应大于1.00。
l (耗水量)Wt≤5×c+35,其中c为“6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与“4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的较低值。
—从2013年12月1日起,应达到如下要求:
l 额定容量≥4 kg的家用洗衣机的能效指数(EEI)应小于59。
l (耗水量)Wt≤5×c1/2+35,其中c1/2为“6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和“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的较低值。
2)符合性认证
家用洗衣机符合性认证程序参照2009/125/EC指令的第8条,在洗衣机投放市场前,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应对洗衣机的符合性做出评估,符合性评估由制造商在“内部设计控制”(见2009/125/EC指令的附件Ⅳ)和“管理系统”(见2009/125/EC指令的附件Ⅴ)两种方法中任选其一进行。在洗衣机投放市场时,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评估和EC符合性声明的相关技术文件。此外,制造商还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洗衣机能效指数、洗净比、耗水量和剩余水分含量计算的副本。
3)符合性认证验证公差
为证明产品符合本生态设计法规的要求,成员国授权机构须对单个家用洗衣机进行测试,测试值与额定值的差值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验证公差
测量参数 |
验证公差 |
年度能源消耗量 |
≤10% |
洗净比 |
≥4% |
能源消耗量 |
≤10% |
程序时间 |
≤10% |
耗水量 |
≤10% |
待机和关闭模式功率消耗 |
功率大于1W的,≤10%
|
功率小于等于1W的,≤0.1W |
|
待机模式持续时间 |
≤10% |
4)不同容量洗衣机的各项参数基准值
本法规生效时,运用最佳技术在“60℃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下,家用洗衣机的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表17的规定。
表17 洗衣机技术指标
额定容量 kg |
能源消耗量 kWh/kg |
耗水量 L/年(220次) |
洗净比 |
噪音dB(A) |
3 |
0.19 |
8580 |
1<IW≤1.03 |
无 |
3.5 |
0.19 |
8580 |
1.03 |
无 |
4.5 |
0.17 |
8800 |
1.03 |
55/70(1000rpm) |
5 |
0.17 |
8580 |
1.03 |
53/73(1200rpm) |
6 |
0.15 |
8140 |
1.03 |
无 |
7 |
0.15 |
9460 |
1.03 |
55/73(1000rpm) 59/76(1400rpm) 48/62(1200rpm) |
8 |
0.15 |
12320 |
1.03 |
54/71(1400rpm) 54/74(1600r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