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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MIC修订无线产品认证的标记要求

Date: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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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8日,日本内政和通信部(MIC)对两条现有的无线产品认证条例进行了修订,更改了技术合格标志(giteki标志)的指示或显示方法。该修正案于公布日起生效。

修订的条例:

2004年第15号条例:电信终端设备的技术标准合格认证

1981年第37号条例:指定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标准合格认证

修改的内容如下:

1、关于使用外部显示器来显示技术适标记的方法(第10、22、29、38、43条关系)

现行规定

1) 根据以下方法中的某一种来表示符合技术基准的认定。【本体的表示义务】

①表示本体。作为例外规定,在难以在本体上表示等情况下,可以记载在使用说明书、包装、容器中。

②将电磁记录在机体上,显示在机体显示器上。

2) 根据下面的方法的某一个,可以在组装模块的产品上表示。【可在组装模块的产品上显示】

①显示在组装模块的产品最容易看到的地方。很难在产品上标示的东西,要在使用说明书、包装、容器上记录。

②模块嵌入式产品可在电磁上记录,并显示在模块嵌入式产品的显示器上。

3) 在根据上述1②和2②进行显示的情况下,清楚显示在显示器上以及用于显示的操作方法。

  修改后

就电磁记录的显示方法而言,通过具有电磁记录来进行显示,并可以通过使用外部显示器来确认这些显示。

2、放宽认定为符合技术基准的标志的大小条件(样式第7、14号关系)

  现行规定:显示的大小是直径3毫米以上。

  修改后:关于显示的大小,其条件是能够容易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