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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州发布双酚A管控新规

Date: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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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美国多个州已引入法案来规范某些消费品中的双酚A(BPA)或双酚A类似物,其中包括儿童护理用品、幼儿食品的容器、纸张和玩具。如夏威夷州HB139(HD1)《无毒素Keiki法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三岁以下儿童可重复使用的食物或饮料容器中含有BPA;伊利诺斯州HB2076法案规定自该法案成为法律之日起,禁止商业或银行记录用纸中含BPA;纽约州S1076法案也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供三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罐头或其他盛有液体、食物或饮料的容器上禁用BPA,该州的S3056法案(《无双酚儿童婴儿法案》)要求自2021年12月31日起三岁及以下儿童的保育产品中禁用BPA。

双酚A是一种类雌激素物质,属于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环氧树脂和聚碳酸酯。在塑料品制造过程中,添加双酚A可以使其具有无色透明、耐用、轻巧和突出的防冲击性等特性,因此广泛用于塑料玩具、奶瓶、水瓶,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中。自2011年以来,禁用双酚A已渐成各国共识,包括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中国等在内的国家相继对食品包装容器出台了严苛的双酚A限量规定,沃尔玛等国外大型零售商也相继表态将主动停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等商品。此次美国多州进一步扩大双酚A使用限制范围,意味着双酚A敏感度将进一步提高,成为重点监管的化学物质。

我国是食品接触产品出口大国,美国为第一大市场。食品接触产品也是宁波乃至浙江地区近年来增长较为迅猛的出口商品。据统计,仅宁波口岸每年出口的食品接触用途的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品就超过10亿美元。上述新规的出台将给企业带来更加严峻的质量管理压力和更高的检测把关成本,一旦产品被判定不符合法规要求还会被强制退运、销毁或者召回,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一方面,出口商要提高风险应对意识。在接受订单时应与国外客户加强沟通联系,掌握输入地区对食品接触产品的质量指标要求,明确双方责任,避免产品出口后因品质问题产生贸易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检测。既要完善质量过程管理体系,严把原材料源头、关键工序控制和企业内部管理自控,从源头入手,加强对原辅料采购及关键工序的动态监管,也要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特别是加强对双酚A等高风险物质的检测力度,避免因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遇通报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