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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纺织及鞋类产品的CMR限制物清单

Date: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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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该条例将会在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修正案的要点:

范围

受限制的化学物质适用于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a.服装或相关配饰;

      b.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程度与衣物类似的衣物以外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使用时,用于 相同或类似目的);

      c.鞋类。

然而,这些限制物质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仅由天然皮革,毛皮或皮革制成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或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部件;

      b.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装饰附件;

      c.二手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除服装和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d.用于室内使用的地毯和长条地毯,能覆盖全部地板的地毯及纺织品地板覆盖物;

      e.(EU)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f.(EU)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限制物质

REACH法规附录12列出的受限物质,其限制浓度(以均质材料浓度计)列出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限值以质量计(以均质材料浓度计)
镉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镉计)
六价铬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六价铬计)
砷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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