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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Date: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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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见附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适用范围删除相关产品;废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三、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相关产品的指定业务范围予以注销。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停止相关产品CCC认证及相应检测活动,并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CCC认证证书。


附件

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

序号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及代码

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1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2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3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4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电子琴(08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5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无绳电话终端(16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6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数据终端(160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7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多媒体终端(16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8

安全防范产品

入侵探测器(19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9

安全防范产品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