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ErP法规更新 Energy Label 能源标签
Date:2019-12-17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废除(EU)No.874/2012法规中的现有规则,并由新法规(EU)2019/2015中的光源能源标签新要求取代。新标签使用从A(最高效)到G(最不高效)的等级,取代从A++(效率最高)到E(效率最低)的能效等级。并且将提供有关能耗的信息,以每1000小时kWh表示,同时具备二维码可链接到在线数据库中的更多信息。
灯具的能源标签上面显示了各种适合在灯具中使用的灯泡能效等级。从2019年12月25日起,不再需要对灯具贴标签。
1. 从2021年5月1日起,供应商(本地制造商、进口商)需在产品数据库中注册产品信息
2. 标签能效等级计算:?TM = (Φuse / Pon) X FTM 单位:(lm/W)
(一)能源标签样式变化:
(二)Ecodesign Requirements生态设计要求
几乎所有在欧盟出售的灯泡都必须遵守ErP生态设计规则。这些法规设定了能效要求和其他因素,例如灯泡寿命和预热时间。但是,这些法规不包括应急灯以及为剧院等特殊用途设计的灯泡,或每年少量出售(少于200件)的灯泡。
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废除(EC)244/2009,(EC)245/2009和(EU)1194/2012中概述的现有规则,并且被新法规(EU)2019/2020针对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的生态设计要求替代。根据新规定,从2023年9月起将逐步淘汰办公室中常见的大多数卤素灯和传统日光灯管照明。
适用的产品范围:
1. 光源,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
A. 色品坐标在以下范围
i. 0.270 < x < 0.530,且
ii. -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B. 每mm2投射发光表面积的光通量<500 lm;
C. 光通量介于60至82 000流明之间;
D. 显色指数(CRI) Ra >0。
2. 独立控制装置
注:涵盖独立式控制装置、嵌入式控制装置、内置的非一体式控制装置。
3. 含有光源,和/或独立控制装置的产品
注:如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进行验证测试,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
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特殊环境使用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
1. 爆炸性环境中,应急时候使用;交通工具(车、船、飞机等)上使用
2. 功率P≤13W的双端荧光灯T5管
3. 电子显示器(例如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4. 抽油烟机
5. 电池供电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例如:手电筒、手机、玩具、仅使用电池工作的台灯、骑自行车的臂带灯、太阳能庭院灯等
6.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的光源及独立控制装置
7. 信号灯(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铁路、海上或空中交通信号、交通管制或机场灯)
8. 图像捕获和图像投影用灯(包括但不限于影印、印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