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Date:2019-11-02人气 1556
2019年10月1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发布《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对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和“附录1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修订。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订电热毯产品获证后监督要求。
2.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修订CCC标志样式。
3. 修订附录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增加:内部质量审核;产品防护与交付。
二、 具体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变更前后内容对比如下:
细则章节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
电热毯产品与其他类别产品获证后监督要求一样,无特殊要求。 |
增加: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B、C、 |